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足协鲁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足协鲁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超著名俱乐部鲁能队是非常强的队伍,他们已经拿过几次联赛冠军和足协杯了,他们其实与足协没有恩怨,只是在比比赛中因为裁判的判罚上的一些问题,所以鲁能与足协没有恩怨
2019年5月12日的中超联赛鲁沪之战视频裁判为什么会选择性介入哪?上岗禁区内手球有多名球员举手示意不光裁判和视频裁判不理,就连一个回放都没有,让人不能理解。其实这场比赛只是中国足球现状的缩影!。
在中超联赛里一样的情况不一样的判罚,这种怪圈什么时候能结束,是谁之过谁之则!遇到这种情况输球一方肯定愤怒!赢球一方觉得无过,其实都没有错,这种事谁也保证不了以后没准就会发生在自己球队的身上!足球是有魅力的,但是这种魅力让一个幕后黑手给操纵了,中超球迷、各个俱乐部乃至中国足球的当务之急是利用一切资源尽早的把危害中国足球发展的一些黑手蛀虫清除出去,让中国足球好起来,要不然中国足球会越来越衰败,永远不会有出头之日。!
球迷希望中国足球早日走出亚洲走向世界,谁能还中国足球一片干净公平之地,我们拭目以待吧!!!
因为鲁能得罪了傅明老婆,得罪了傅明老婆就是得罪了中国足协,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看不出来吗。足协这回安排视频裁判来黑鲁能。鲁能俱乐部需要长点心眼吧,千万不要再得罪傅明老婆们了。小心把你黑到降级了。
不知道有什么隔阂,就连鲁能自己恐怕也说不出来,所以,足协就是和鲁能过不去就是一个娘炮的妄想症,鲁能输球赖裁判的作风从联赛之初就有了,一直传承到现在,过去围攻裁判谁最多?给裁判送花圈是谁?鲁能!而且演变到现在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个裁判跟鲁能过不去,那是裁判的问题,难道那么多裁判都和鲁能过不去吗?难道别的队就没有被误判过吗?难道鲁能就没有因为误判受益过吗?如果不制裁严惩网路暴力,将是对中国足球的巨大伤害,是对足球公平公正的亵渎!裁判工作连最基本的人身保障都没有,裁判还能工作吗?建议裁判罢吹所有鲁能的比赛,对鲁能的网络暴力说不!
继高准翼的仲裁案之后,山东鲁能泰山再度和球员产生纠纷,近日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官方发布公告正式受理山东鲁能泰山与胡琨的仲裁申请!
1999胡焜司职后卫是山东鲁能青训的球员,此次出现与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纠纷,猜测无非就是球员身份问题,或许如同国内一些致力于青训的球队一样,胡焜极有可能是被一些经纪人蛊惑离队或者私自加盟其他球队?当然因为消息封锁的比较严密,至今无从考证胡焜是因何与山东鲁能泰山产生纠纷需要仲裁。
而笔者所能了解到的信息是胡焜最近一次出现在山东鲁能队中是2017年“鲁能·潍坊杯”。7月26日山东鲁能0-5负于墨西哥芝华士球队,胡焜在这场比赛的71分钟替补登场。而在第五名排位争夺赛上,山东鲁能以0-2负于中国U19国青,在本场比赛的21分钟,胡焜替补姚冠宇登场。这也是笔者了解到的胡焜最后一次代表山东鲁能登场比赛。
作为山东鲁能泰山99梯队的希望之星之一,胡焜一直也是山东鲁能重点培养的球员。至于现在山东鲁能“被迫”向足协提交仲裁申请,怕是又“被拐跑了”!山东鲁能这些人致力于青训建设,也培养了不少的球员,但是对于球员的管理问题怕是要继续加强了,特别是球员的身份和职业合同问题,去年刚出了个高准翼的转会回购问题,现在又出了胡焜的问题,怕是这点上俱乐部需要深思去解决防范青训产品被“诱拐”的情况。
近期中国足协的网站公布了几个仲裁的案子,其中山东鲁能申请了和胡琨、高文奎的仲裁,这也是山东鲁能和高准翼的仲裁之后,今年这也是山东鲁能申请的第三次仲裁了,看来今年的山东鲁能真是多事之秋啊。
胡琨和高文奎都是鲁能U19的球员,他们和杨依林、何统帅、赵剑非等都是一批的球员,而且两人多次入选过国少、国青队,是山东鲁能重点培养的球员,鲁能也多次安排两人到巴西进行国外的集训。
现在鲁能申请和两人的仲裁,那一定是互相之间出现问题了,但是现在并没有具体的消息,不过静子猜测两人已经离队了,很可能和当年的韦世豪、唐诗的情况一样,被不良的教唆,但是现在中国足协正是严打的时候,估计经纪人应该很难操作了吧,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球员自己寻求离队。
鲁能上次和高准翼的仲裁应该是达成和解了,这次又出现了胡琨和高文奎的事件,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鲁能甚至足协的重视,如果青训机构培养的球员可以自由离队,那还会有谁去耐心培养球员呢?希望鲁能一定要追究到底才行,绝对不能容忍这种情况的发生。
大家好,我是静子,欢迎大家关注我哦,谢谢啦。
你好!从录像来看,塔尔德利疑似有挠头止痒的动作,与其他挺直身板、庄严肃穆的队友形成对比。
足协官方已经对此发布了禁赛1场的处罚,理由是球员举止不庄重,形成不良社会影响,处罚依据可参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04条的【未列明行为】:
“本准则未列明的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委员会有权参照本准则相类似的规定给予处罚......”
争议一:《纪律准则》缺乏明文支持判罚,量刑主观因素过重?
《纪律准则》通常会因为球员或俱乐部严重的纪律问题给予禁赛处罚,如恶劣犯规、斗殴或辱骂,但并未明确指出球员在奏国歌仪式上的举止问题,因此其中带有纪律委员会的主观判断——足协定性为不良社会影响,如何衡量?这是争议之一,而且鲜有先例参考。
争议二:足协能否做到一视同仁?
争议之二,部分球迷认为足协判罚带有双重标准,同场比赛的上港球员埃尔克森存在故意嬉皮笑脸的嫌疑,不输塔尔德利的举动,却“逃过了法眼”。
阅读延伸:外国人需要遵守《国歌法》吗?
上升到依法治国的层面,我国《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简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也不例外。
《国歌法》第四条有要求奏国歌的场合规定,包括重大体育赛事——以中超联赛国内国际影响力来看,应该属于这个范畴。
《国歌法》第七条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即便是外援,也应该和国内球员一样面对国旗有着最起码的尊重,但从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主要是依据相关管理机构的纪律章程,法律效力也有待商榷。
缺乏明文依据,以禁赛作为惩处未免“量刑过重”,《纪律准则》的章程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是引起舆论争议的重要原因。
塔尔德利的举动从客观上来说很难判定他对赛前仪式的真实态度,如果抛开背景因素,挠头以缓解瘙痒如同打哈欠这样的下意识动作,通常不会引起他人重视;用我国军人铁一般的纪律要求一位存在文化差异的外国人并不现实,也是苛求。退一万步来说,即便全民认定塔尔德利有主观上蔑视纪律的问题,面对其他同样有争议的球员举止,禁赛判罚难道不应该一视同仁吗?
足协在管理方面很不专业,太强调权而忽视法,随心所欲,难服众!如果是一个成熟的管理执行者,首先要建章,祥细列出实施细则,什么行为是不允许的,触犯了受怎样处罚?而且要一碗水端平。不能自已认为怎样就怎样!
近日,中国足协再次受理了鲁能申请的年轻球员仲裁案,加上年初的高准翼,鲁能在今年六个月的时间内已经提交了三次关于年轻球员离队的纠纷。
这一次仲裁案的主角从高准翼变成了胡焜、高文奎两名鲁能U19队员,这两名球员跟杨意林和赵剑非同属一批,虽然名气不及他们大,但同样是鲁能重点培养的对象,据悉两人在仲裁案受理之前,还一度随队前往了鲁能在巴西的体育中心训练基地。
纵观这几年,鲁能与年轻球员的纠纷不在少数,前有唐诗和韦世豪,后有国青队长高准翼,现在又多了胡焜和高文奎,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为什么在年轻球员的培养上,鲁能总做得最多,却也是吃亏最多的?
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国内转会市场的风气巨差,与欧洲联赛相比,中超的转会市场毫无规章可言,俱乐部私下接触其他球队年轻队员的情况比比皆是,更甚者,还有在经纪人教唆下“出口转内销”的极端例子。国内各家以青训见长的俱乐部都在这方面吃过亏,鲁能作为青训大户吃的“暗亏”自是尤甚。
最令人光火的是,某些俱乐部背后的势力,让人敢怒不敢言。
其次,鲁能队自身的人员建构也存在一定问题,球队近几年的建队思路与之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以前的鲁能都是以自家青训产品作为球队的核心力量,而随着金元足球对于中超的冲击,鲁能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这几年在市场上没少买年龄偏大的球员,对于足校的年轻球员们不像之前那么重视。
不好说思路的变换对俱乐部的影响如何,但足校的年轻人生存空间却是实实在在被挤压了,有出走的想法也是人之常情。
最后,不得不说,鲁能可能做青训实在有些太“认真”了,为人师表之下,对弟子总是有一份“过分”的宽容,每每年轻球员出现违规离队的情况,鲁能总是在关键时刻“网开一面”,说的好听点,是想给对方一条“生路”,说的不好听点,未免有“姑息纵容”之嫌。
试想,如果当初在唐诗和韦世豪的转会问题上,鲁能可以像恒大一样“狠心”一点,把事情做绝,让这些年轻人没有后路,后面高准翼、胡焜、高文奎的事情还会发生吗?
拿破仑有名言: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这句话可以送给鲁能。
近日,中国足球仲裁委员会公布了鲁能与青训球员胡焜案件仲裁受理的公告。这已经是年内的第三次了,前两次一个是高准翼,这个大家都比较熟悉;另一个则是和青训球员高文奎,时间比胡焜的只早了4天的样子。
胡焜是鲁能青训球员,今年21岁,司职中场,曾是鲁能U13、U15、U19的核心球员,与赵剑飞、杨意林、刘长奇、何统帅以及张浩宸是同一批球员,都是鲁能重点培养的尖子球员。如今爆出的仲裁案件,也从侧面证明了胡焜的水平及鲁能队对其的重视。(下表U19B队中包括了胡焜和高文奎)
关于鲁能和球员之间发生的年内第三次仲裁的报道,没有提及原因,估计应该和早前的韦世豪、唐诗相类似:另择高枝挣大钱!只是走的路子“野”了点儿,非鲁能所待见,所以才有了如今的对簿仲裁委。
无良中介也好、受蛊惑的球员也罢,我们暂且不论,鲁能更应该立足自身,找找自己的原因,为何类似的时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如何解决?否则,鲁能就要忙得焦头烂额了,然后然后然后呢,估计就是“习惯”的节奏了。
一是,鲁能对仲裁案件应该“硬”起来,少点和稀泥,前车后辙,摁葫芦起瓢,也是自找麻烦自寻烦恼。不妨借此案件,形成一个经典案例,以儆效尤也好,为以后的工作寻找或制定依据、规矩也罢,走心、搞好,同时也是对中国足球的一种贡献。
二是,反思对青训球员的做法,查缺补漏,防患于未然,无论合同还是收入上从长计议。记得苏宁的黄紫昌爆出了月薪9000元的收入一时惊呆了国内球迷,大家这场知道预备队的收入水平原来也就这个样,更何况那些还没有进入一线队的球员呢,在面对外界动辄百万以上年薪的诱惑岂能不心动。
三是,鲁能还要及早为20岁左右优秀的苗子谋划和打算,租借、转会什么都可以以增加球员比赛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提高能力水平甚至收入,对球员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和做法。否则,大批水平相近的球员堆在足校,而鲁能自己消化能力又有限,也不能怪球员有其它想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足协鲁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足协鲁能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